一、出台背景
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充分借鉴苏州、常州、镇江市发展经验,配合《朝阳市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出台,研提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举措,制定了《朝阳市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朝商发〔2026〕12号)。经市政府同意,已于3月2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与依据
1.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
按照跨境电商产业园综合贡献(系统评估其在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基础设施、政策配套、服务功能及产业集聚等六大维度对跨境电商发展的支撑效能),对提供跨境电商孵化、外贸综合服务、物流及监管配套设施等一站式公共服务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运营主体给予奖励。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
责任单位: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财政局
2.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支持国内外跨境电商平台来我市新设立区域性和功能性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跨境电商孵化、人员培训、选品服务等一站式公共服务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
责任单位: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财政局
3. 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对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发生的平台入驻费予以支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
责任单位: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财政局
4. 支持培育跨境电商发展。
对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当年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予以支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责任单位: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财政局
5.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
对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企业,以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报关所发生的报关代理费予以支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
责任单位:朝阳市商务局、朝阳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以上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度至2028年度。如果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其有效期及执行期限依据国家文件执行。如果为省级、市级政策具体条款,可视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实施细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文件解读单位:朝阳商务局
文件解读人:姜鑫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2-2614215
政策文件
朝商发[2026]12号朝阳市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