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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精神决定调整朝阳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传真:0421-2620308

2.邮件地址: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朝阳市民政局(邮编:122000)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人:高硕,2615610

 

                                   朝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28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幅度4.4%;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1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608元提高到每人每640元,提高幅度5.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提高到每人每9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791元提高到每人每832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5%提高到每人每月2183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提高7%提高到每人每月1883元。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随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一档由每人每月77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13元,二档由每人每月7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61元,三档由每人每月66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04元,四档由每人每月61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1元。

二、执行时间

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202671日起执行。

202671日起,各县(市)区对新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的对象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对已经在册的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提标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筹集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保障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省、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是确保困难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调标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同级财政部门及时筹措所需资金,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筹集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特别是街道乡镇和社区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提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设立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性问题,为群众了解、掌握各项政策提供方便。

(四)加强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养育保障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调度指导确保71日如期执行。各县(市)区政府于830日前分别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书面报告提标工作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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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