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纵深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落实,有效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检查的精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司明电〔2025〕95号)和《辽宁省司法厅关于选取朝阳市为我省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的通知》(辽司通〔2025〕57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调研和专项行动工作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行政执法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有求必应”和“无事不扰”理念,聚焦企业关切,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督制约,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实现根本性转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司法部试点任务,推动全市涉企行政检查实现“三个转变”,即检查事项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检查标准从“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检查方式从“单一式”向“多样化”转变,进一步提升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朝阳经验”。
(三)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具有涉企行政检查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2026年1月启动,至2026年5月底结束。
1.部署启动阶段(2026年1月—2月):成立机构,细化任务,完成各清单的初步梳理、计划审核等基础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3月—4月):全面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推动各项机制高效运行。
3.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5月):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及市直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26年5月20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汇总形成朝阳总体情况报告后按时限要求报省。
二、重点任务
(一)检查清单“动态化”。
各部门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执行标准,形成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评估取消长期无实际监管成效、重复设置的检查事项。(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清单制定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
(二)检查计划管理“科学化”。
1.推行分类分级精准监管。由市市场监管局先行试点,探索建立风险分级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监管实际,结合企业经营状况、行政检查结果、历史违法违规记录、投诉举报核实情况、经济纠纷处理结果等因素,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对部分监管企业的风险等级评估,制定《XX部门涉企分类分级监管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对低风险企业落实“无事不扰”;对一般风险企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监管。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企业,均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首批清单制定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每季度末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深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编制发布《涉企联合检查清单》,推行“一行业一联合”清单管理模式。清单明确各行业联合检查事项、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检查标准,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推行“一次入户、综合核查、一次告知、综合反馈”模式,试点期间联合检查比例控制为20%左右,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清单制定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
3.实行检查计划周报制度。对年初制定的涉企检查计划、涉及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特殊领域、专项行动以及根据投诉举报而计划开展的检查实行周报送制度。各执法部门每周五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下周拟开展的涉企检查计划及本周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对报送的周计划,要加强跨部门检查计划协同,能联合尽联合,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实现检查行为可预期。(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4.探索企业“非现场监管期”制度。每季度前2个半月为“非现场监管期”,除涉及特殊领域、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外,各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检查,为企业营造稳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各部门应在季度最后15天集中安排检查,并依托《涉企联合检查清单》主动协调配合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市司法局要加强信息汇总指导,推动检查时段相对集中,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减少检查活动时间碎片化。(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检查程序“统一化”。
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全要素、全流程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审批、通知、记录、结果反馈四要素管理,深化“扫码入企”检查模式。推进涉企检查数字化监管,通过扫码实现执法人员信息、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信息双向互通,保障企业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处罚裁量与执法方式“柔性化”。
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落实“四清单一基准”制度,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更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普法宣传等柔性方式。定期筛选并发布体现包容审慎和过罚相当的典型案例,加强执法引导和守法警示。(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执法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1.完善“十不准”制度体系。对标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格落实已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十不准”制度,配套编制《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明确行政检查行为规范与禁止性要求。加强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宣传阐释,扩大行政检查制度知晓率。(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工作指引》编制完成时间:2026年3月底前)
2.构建严密监督网络。深化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数据局、市工商联、市司法局组成的问题线索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各单位按职责分工高效运转。明确对不同情形的问责处置标准:对违反涉企行政检查“十不准”、未按清单检查、未落实检查计划、推诿不配合联合检查等违规情形,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监督纠正并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市司法局每季度梳理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的涉企检查案件,形成台账,重点倒查执法主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情形的,予以监督纠正;涉嫌失职渎职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倒逼执法规范。(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协同处置机制建立完成时间:2026年4月底前)
3.推动执法与服务融合。各执法部门要将精准普法、合规指导、风险提示有机融入行政检查过程,推行“检查+服务”模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在户外展销、建筑垃圾清运及新业态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便利化服务措施。充分利用助企法律服务站,积极回应企业个性化法治需求,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实现健康发展。对企业主动要求(邀请)执法部门上门开展的以业务指导为目的的检查(如危货运输行业邀请交通运输部门专家开展风险排查指导检查),无需列入检查事项清单、不纳入监督范围,但需提供企业主动申请指导检查书面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抓总统筹,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具体落实。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工作推进组,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涉企联合检查清单》等配套制度,及时将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确保常治长效。
(三)强化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全覆盖法治培训和业务轮训,将试点要求纳入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多渠道向企业和社会宣传试点政策与成效,提升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严格督导问责。将试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任务,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果。
附件:朝阳市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
附件:
朝阳市涉企行政检查精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
组 长 张耀鼎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 组 长 张新天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巨海燕 市教育局局长
王国民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于新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满 市民政局局长
张亚东 市司法局局长
段红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陶立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厚春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景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于仁礼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丽荣 市水务局局长
杨春柏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永辉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局长
袁 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吕剑光 市应急局局长
刘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寅飞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岑立戈 市林草局局长
韦国辉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张久龙、张亚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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